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县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制教师8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员额制教师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及性质
岗位:镇远县公办幼儿园员额制教师
性质:合同制职工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0岁(1982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7月24日及以前,详见岗位需求一览表。
7.部分岗位限制有镇远县学前教育派遣服务人员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7月24日,且现仍在岗的镇远县学前教育派遣服务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或被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⒏机关(参公事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镇远县员额制教师已签约;“特岗教师”报考截止2023年7月24日前服务期未满一届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福利待遇
员额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本县教育系统同类人员(所在城乡、个人学历、工作年限等与套改工资有关因素相同)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公积金缴纳参照在职在编教师标准执行。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镇远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zygov.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镇远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zygov.gov.cn/)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五、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7日17:00期间[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445)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镇远县教育系统2023年招聘员额制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限制户籍(或生源)还须上传“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或照片材料。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7月29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妥善保管,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445)查看报名情况(数据仅供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7月29日每天9:00-17:00,资格初审由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实施。
1.初审工作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后,及时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1)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7月27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本人须在向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报名系统后台给予修改。
(3)2023年7月27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8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在2023年7月2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2.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缴费的人员,初审工作人员下载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网上资格初审期间由审核组提出申请,经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提交报名系统后台给予改报;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人员有关责任。
3.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9日22: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445)缴纳100元考务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网络波动影响,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务必提前缴费]。
对2023年7月29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因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于2023年7月30日上午12:00前进行修改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445)查看报名情况(数据仅供参考)。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00至8月5日9:00。[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方式
(一)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考生均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未完成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实际参考人数均分及以上(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
2.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3.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5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地点:镇远县(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在进入考场前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智能手机,进场前交监考人员检查,进入考场后手机交由监考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
笔试成绩由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笔试考试工作由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实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3)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四)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
八、资格复审及考察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同步进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党管人才、“凡进必审”的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拟聘用人员的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情形之一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察结论视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考察合格后,2023年8月30日之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个人档案(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详见岗位需求一览表)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出现名次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选岗时间由报考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九、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镇远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ygov.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员额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中共镇远县委办公室、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员额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远党办发〔2023〕3号)文件进行管理。公示期满,拟聘用的员额制教师5个工作日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待聘用环节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1轮。
如未完成招聘任务出现空缺岗位,详见岗位需求一览表栏的“其它招聘条件”类别要求,本人申请自愿调剂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全依次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递补,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不得调剂空缺岗位。
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以周年计)。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确因岗位需要,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连续聘满10年的,在用人单位及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依照有关规定领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须遵守《中共镇远县委办公室、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员额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远党办发〔2023〕3号)文件第三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可在镇远县范围内不同学段、不同学校、不同岗位之间进行交流轮岗或工作调整”之规定,服从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工作调整,并重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合同关系的,在与各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55-5720954